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度监委对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一又严重违法作歹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探询。
经查,高一又理念念信念坍弛,背离初心职责,在要害风险西宾眼前辞谢不前、躲闪责任,在政事上形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章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说念践诺公事的宴请,安排惩办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主见隐衷,违规在干部取舍任用等劳动中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弄虚空幻,诳骗学历、学位;高洁底线失守,违规接受礼金,违规贸易股票,借用惩办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来去;贪心享乐,追求初级意旨;毫无纪法不雅念,搞权钱来去,运用职务便利为他东说念主在入职提升、企业遐想、工程承揽等方面渔利,并作歹接受大批财物;粗疏株连,给国度利益形成要害亏损。
高一又严重违背党的政事秩序、组织秩序、高洁秩序和活命秩序,组成严重职务作歹并涉嫌纳贿、粗疏株连作歹,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敛迹、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秩序刑事责任条例》《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职东说念主员政务刑事责任法》等相干规章,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决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予以高一又开除党籍刑事责任;由国度监委予以其开除公职刑事责任;收缴其违法作歹所得;将其涉嫌作歹问题移送搜检机关照章审查告状,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