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上市公司股权激勉磋磨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勉磋磨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2号
为支撑企业革命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勉磋磨个东说念主所得税计谋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东说念主的股票期权、截止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控制税务机关备案,个东说念主可自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性股票解禁或得到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普及36个月的期限内交纳个东说念主所得税。征税东说念主在此时刻内辞职的,应在辞职前缴清一都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游所、深圳证券交游所、北京证券交游所上市交游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推行至2027年12月31日,征税东说念主在此时刻行权的,可按本公告律例推行。征税东说念主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交纳一都税款的,可按本公告律例推行,分期缴征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蓄意。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开采信息分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分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勉关系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作念好计谋落实使命。
五、下列文献或条件同期废止:
(一)《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完善股权激勉和技艺入股磋磨所得税计谋的奉告》(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中关村国度自主革命示范区中枢区(海淀园)股权激勉分期征税计谋的奉告》(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